摩鑫學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摩鑫學生管理行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摩鑫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院全日製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摩鑫以培養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以德樹人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依法治校,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製度,規範管理行為,將管理與育人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
第四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摩鑫娱乐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理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𓀏,永葆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製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摩鑫各項管理製度和規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五條 摩鑫對學生實行嚴格管理,堅持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訓練🤦🏽、嚴格紀律,堅持將管理教育與指導服務相結合,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教育和引導學生承擔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摩鑫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摩鑫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摩鑫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技能等級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摩鑫管理,對摩鑫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摩鑫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可以向摩鑫、河南省教育廳提出申訴👱🏼🔴;對摩鑫、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摩鑫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摩鑫章程和規章製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摩鑫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摩鑫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摩鑫請假,假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 摩鑫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新生如患有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宜在摩鑫學習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期限一般為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者🚴🏿,可以向摩鑫申請入學🙆🏽♂️,由摩鑫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摩鑫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拒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摩鑫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書、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 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摩鑫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摩鑫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摩鑫規定🏂🏿。
第十二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摩鑫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摩鑫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未按時註冊又無正當事由者,視為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摩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三條 學生應當參加摩鑫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學籍檔案。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者補考🤦🏼,按照《摩鑫考試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本規定第四條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成績評定要突出過程管理🥼,可以根據考勤👋、課內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五條 學生每學期或者每學年所修課程以及升級、留級🍦✔️、降級、重修等要求,按照《摩鑫學籍管理規定》和《摩鑫考試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生根據摩鑫有關規定,可以申請輔修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可以申請跨校輔修專業或者修讀課程,參加摩鑫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摩鑫審核同意後👨🏿🎨,予以承認♾。
第十七條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成績(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由摩鑫規定。
摩鑫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創新創業活動,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成績(學分)。
第十八條 摩鑫應當健全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製度💶,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對通過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予以標註😮。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由摩鑫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成績(學分),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成績(學分),經摩鑫認定,予以承認。具體辦法按摩鑫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不能按時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準。無故缺席的👳♂️,根據摩鑫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摩鑫開展學生誠信教育,以適當的方式記錄學生學業、學術、品行等方面的誠信信息,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製;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可以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違背學術誠信的,可以對其獲得的學位及學術稱號🪗、榮譽等作出限製❤️。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調整專業。學生調整專業經摩鑫批準👨🏼🦳,報教育廳審核備案。
摩鑫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摩鑫應當優先考慮🧛🏽。
學生轉專業具體程序按照《摩鑫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生一般應在我院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我院學習或者不適應我院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學生轉學,由本人申請✉️,經摩鑫同意,省教育廳批準,具體程序按照《摩鑫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不超過原學製兩年。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摩鑫認為應當休學的👩⚕️,經摩鑫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按照《摩鑫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摩鑫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
學生參加摩鑫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摩鑫學習期間,摩鑫同時為其保留學籍𓀖。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摩鑫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二十五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摩鑫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休學期滿前應當在摩鑫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學申請,經摩鑫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報考其他摩鑫取得學籍者,摩鑫取消其在我院學籍。
第五節 退 學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𓀋,應予退學🤢:
(一)在一學年內經補考後仍有四門以上(含四門)課程不及格者💾😏;
(二)超過學製兩年仍未完成學業的;
(三)專科生需第二次留級的;
(四)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摩鑫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五)經摩鑫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六)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摩鑫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七)超過摩鑫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八)摩鑫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摩鑫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二十九條 退學的學生👢,自接到退學通知後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
退學學生的檔案由摩鑫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節 畢業、結業
第三十條 學生在摩鑫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摩鑫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摩鑫可以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的第二年可申請補考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摩鑫根據《摩鑫考試工作管理規定》🦻、《摩鑫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決定是否頒發畢業證書🦷。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對退學學生🪩,摩鑫發給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七節 學業證書管理
第三十二條 摩鑫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𓀂、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關證明文件。摩鑫進行審查,需要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核查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條 摩鑫嚴格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管理製度🤦🏿,完善學籍學歷信息管理辦法,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
第三十四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由摩鑫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摩鑫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摩鑫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的,摩鑫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已註冊的,摩鑫予以註銷並報河南省教育廳宣布無效。
第三十六條 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摩鑫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三十七條 摩鑫、學生應當共同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摩鑫環境安全、穩定,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三十八條 摩鑫負責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依章程參與摩鑫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摩鑫管理製度🎻,創造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復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法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網絡詐騙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摩鑫發現學生在校內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精神疾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一條 摩鑫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摩鑫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二條 摩鑫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製度,為學生會等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支持其在學生管理中發揮作用。
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摩鑫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摩鑫批準並實行登記和年檢製度。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摩鑫管理製度範圍內活動,接受摩鑫的領導和管理。學生團體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講座等活動👨❤️💋👨,需經摩鑫批準。
第四十三條 摩鑫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成長成才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摩鑫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摩鑫、用工單位的管理製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四十四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照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摩鑫依法予以勸阻或者製止。
第四十五條 學生應遵守國家和摩鑫關於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絡系統。
第四十六條 摩鑫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製度🧑🎤。學生應當遵守摩鑫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鼓勵和支持學生通過製定公約🥷🏽,實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四十七條 摩鑫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誌願服務、社會實踐🥱、勤務活動及臨時性重要任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八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采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給予專項獎勵或者授予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金)獎勵。
摩鑫對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以及確定推薦免試專升本🔉、國家獎學金等賦予學生利益的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規定,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選拔、公示等製度☂️。
第四十九條 對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摩鑫紀律行為的學生,摩鑫給予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五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摩鑫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ℹ️,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畢業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和摩鑫規定,嚴重影響摩鑫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摩鑫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一條 摩鑫對學生作出處分,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第五十二條 摩鑫給予學生處分,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摩鑫對學生的處分🛌🏿,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五十三條 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摩鑫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以聯系的,可以利用摩鑫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五十四條 摩鑫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提交院長辦公會議或者院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五十五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一般設置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摩鑫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五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摩鑫真實完整地歸入摩鑫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摩鑫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摩鑫規定期限離校,檔案由摩鑫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學生申訴
第五十七條 摩鑫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摩鑫相關負責人6️⃣、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等組成,可以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專家參加Ⓜ️。
摩鑫製定學生申訴的具體辦法,健全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與工作規則,提供必要條件🫗,保證其能夠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
第五十八條 學生對摩鑫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摩鑫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摩鑫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五十九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結論的🥐🙅🏻,經摩鑫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摩鑫暫緩執行有關規定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經復查,認為作出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可以做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復查意見✶,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
第六十條 學生對摩鑫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摩鑫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河南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河南省教育廳應當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作出決定。
第六十一條 河南省教育廳在處理因對摩鑫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學生申訴時,應當聽取學生和摩鑫的意見🚑,並可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查。根據審查結論,區分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一)事實清楚、依據明確𓀗、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的,予以維持🫕;
(二)認定事實不存在,或者摩鑫超越職權、違反上位法規定作出決定的,責令摩鑫予以撤銷⛔🤜;
(三)認定事實清楚,但認定情節有誤、定性不準確❕🤷🏿,或者適用依據有錯誤的,責令摩鑫變更或者重新作出決定;
(四)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或者摩鑫規定的程序和權限的,責令摩鑫重新作出決定。
第六十二條 自處理🤽🏽🤷🏽♀️、處分或者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摩鑫和河南省教育廳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處理🦸🏽、處分或者復查決定書未告知學生申訴期限的,申訴期限自學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六十三條 學生認為摩鑫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或者摩鑫製定的規章製度與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抵觸的,可以向河南省教育廳投訴。
教育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或者處理申訴、投訴過程中🍜,發現摩鑫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行為或者未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履行相應義務的,或者摩鑫自行製定的相關管理製度🥮、規定,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1️⃣,應當責令改正⬜️;發現存在違法違紀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和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摩鑫對接受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自院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摩鑫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維護教育公平公正💆♀️,規範我院學生的學籍管理🔍🎺,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自主性,發展學生個性🚴🏽♂️,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學生的學習行為,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河南省教育廳有關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摩鑫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對象為我院全日製學生☄️。
第二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三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摩鑫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摩鑫請假〽️,假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在報到時應當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如患有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宜在校學習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期限一般為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對因患有疾病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兩周,須向摩鑫申請入學🎤,經摩鑫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符合入學要求®️🤓,並經摩鑫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入學後,摩鑫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摩鑫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書、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摩鑫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五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七條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兩周應向摩鑫申請入學,經摩鑫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學生應當按摩鑫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摩鑫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未按時註冊又無正當事由者🥮,視為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
符合註冊條件的在校生,在進行學年電子註冊的同時應在學生證註冊欄內加蓋註冊章。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保證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三章 學製與學習年限
第九條 學製為三年🥷🏽。經摩鑫批準延長學習年限的👵,累計不得超過規定學製兩年(含休學、留級和保留學籍)。延長學習年限者,在延長期間須按規定繳費。
第四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
摩鑫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學生可以按照摩鑫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經摩鑫批準🪛👼🏼,在校內進行公示📻❗️,並報教育廳審核備案。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摩鑫應當優先考慮。
第十一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生必須是摩鑫正式錄取的專科學生;
(二)學生確有專長,本人申請,摩鑫考核證實,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三)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四)嚴格遵守摩鑫紀律,沒有受過行政處分、沒有作弊記錄👨🏿🌾;
(五)經摩鑫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者💯。
第十二條 轉專業的要求:
(一)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當年收費標準
交納學費後再到轉入系部註冊報到;
(二)轉專業的學生按照新調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修讀課程,所缺課程按照《摩鑫考試工作管理規定》完成🗾;
(三)學生申請調整專業只能是在註冊入學第一學年內提出✥;
第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申請調整專業跨科類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三)畢業年級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十四條 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交申請,說明理由,轉出及擬轉入系部審核同意並進行公示👃🧑🏿💻,主管院領導簽署意見,由學生處報教育廳審批備案💃🏿,並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異動信息🖐🏿。
第十五條 學生應當在我院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我院學習或者不適應我院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轉出摩鑫🐀、擬轉入摩鑫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
第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我院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因摩鑫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摩鑫應當出具證明,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摩鑫。
第十七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𓀎,說明理由,經所在摩鑫和擬轉入摩鑫同意,由轉入摩鑫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摩鑫有培養能力的,經摩鑫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對轉學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公示,並由院領導簽署接收函。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摩鑫所在地的摩鑫機關。
轉學學生的相關手續和證明材料應一式四份🚵🏿♀️,除摩鑫留存外,同時報擬轉入和轉出摩鑫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 休學與復學
第十八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摩鑫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留級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業。學生申請休學或者摩鑫認為應當休學的,經摩鑫批準,可以休學▪️。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生因傷🤦🏽、病經摩鑫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診斷🧑🎨👩🌾,需
停課治療、休養🚵🏻♂️,占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 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學生因創業申請休學者🔰。
第二十條 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軍察部隊)的學生(含新生),服役期間,摩鑫按國家規定保留其學籍或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
學生參加摩鑫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摩鑫學習期間🧃,摩鑫同時為其保留學籍。對因創業申請休學的學生💳,最長保留其學籍2年。
第二十一條 休學🌠、保留學籍學生應當辦理離校手續,新生入伍應當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休學💎、保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在校期間休學不超過兩次,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二條 學生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復學的,應當於期滿前兩周內向摩鑫提出復學申請,經摩鑫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休學期滿,應向摩鑫提出書面復學申請🚣♀️,經摩鑫審查批準後,方可復學並隨原專業的下個年級學習🧃。
因摩鑫專業調整學生復學無法隨原專業學習的🔼,應告知學生,摩鑫根據有關規定並參考學生意見決定學生復學專業。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必須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恢復健康診斷證明,並經摩鑫復查合格後方可復學👩🍳。
(三)入伍學生復員後💅🏼,需復學的應向摩鑫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後,到相應專業和年級學習。
(四)其他原因休學要求復學的學生,摩鑫進行嚴格復查☕️📈。復查合格者🍣,準予復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報考其他摩鑫取得學籍者➗,取消我院學籍。
學生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復學資格,直至取消學籍👱🏼♀️。
第六章 升級與留級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準予升級。
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按摩鑫的規定補考🏄♀️。
第二十六條 一學年(含一學期)累計有三門(含三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應予以學業警示🚴🏿。
第二十七條 在一學年內經補考後仍有兩門以上(含兩門)不及格者予以留級。留級學生若無本專業同類型後續班級,原則上按結業處理。一年級學生第一學期達到留級規定時,可跟班試讀,準予第一學年結束後再補考一次,補考後視全年成績決定升級或留級。
第二十八條 專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留級一次👻。
第七章 退 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在一學年內經補考後仍有四門以上(含四門)課程不及格者;
(二)超過學製兩年仍未完成學業的;
(三)專科生需第二次留級的;
(四)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摩鑫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五)經摩鑫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六)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摩鑫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七)超過摩鑫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八)摩鑫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摩鑫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院長辦公會議或者院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學生退學,應履行相關手續,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學生退學決定書🏄🏻♂️,由學生所在系部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學生本人🧝🏻。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留置送達或郵寄送達;學生下落不明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在院內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七日之內視為送達。
退學的學生,自接到退學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離校🚈。學生檔案由學生本人領取或由摩鑫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患有精神病👨🏼💻、癲癇等嚴重疾病或傷殘者,由其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第三十二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自接到退學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八章 畢業與結業
第三十三條 學生結束學業時,由學生管理部門對其德、智、體🧔🏽♀️、美等方面做出全面鑒定3️⃣,並填寫《畢業生登記表》。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摩鑫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摩鑫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摩鑫學位授予單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摩鑫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摩鑫畢業要求的,摩鑫可以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 結業離校者,結業後的第二年可申請補考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摩鑫根據本規定👰🏻、《摩鑫考試工作管理規定》💇🏽、決定是否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時間、獲得學位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七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摩鑫應當頒發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九章 學生學籍信息變更
第三十八條 學生學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等)是學生在校期間基本情況的真實體現🧛🏻♀️,應與招生錄取信息保持一致🥕。
第三十九條 學生信息在招生考試錄取、報送環節發生錯誤或缺失的,按照教育部《高等摩鑫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教學〔2014〕11號)文件規定🧑🏽💼,由學生向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申請更改招生錄取庫信息👊🏿。
第四十條 對因家庭🌝、行政區域變化或身份證號碼重號等原因,學生在校期間需變更姓名🍞、性別、民族和公民身份號碼的,經摩鑫核實不存在冒名頂替等舞弊情況,並經相關部門提供合法性證明,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以變更在校生學籍信息🗯。
第四十一條 在校生學籍信息變更的要求
(一)所需材料
學生生源地為省內的,變更在校生學籍信息,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合法性證明✍🏽。公民戶籍信息更改證明(註明申請更改信息的時間🤚🏼、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發函單位固定聯系方式等🧟,加蓋戶籍專用章、戶籍民軍專用章),還需提交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公安局治安部門審批同意材料復印件♿,並加蓋公章。變更民族的👩🏻🦯🏔,同時需省轄市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出具證明📝。
2.摩鑫嚴格把關,對照有關檔案材料,審查學生的申請理由是否正當👩🌾、材料是否詳實,並向學生入校前所在摩鑫及居住生活地開展調查✌️🍸,重點核查其前置學歷情況,確保信息變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更改信息後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應在戶口本曾用名一欄註明原姓名)。身份證原件丟失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並加蓋戶籍專用章)。
4.學生高考電子檔案照片打印件(加蓋摩鑫學籍管理部門公章𓀂,附電子版)一份。
學生生源地為省外的🚔,參照以上要求執行🧯。
(二)辦理程序
1.學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
2.由系(部)🖊、摩鑫學籍管理部門依次把關👨👨👧👦,對照有關檔案材料,審查學生的申請理由是否正當,材料是否合法、詳實,進一步審查學生的入學資格;
3.學生填寫《摩鑫學籍異動表》,並按要求逐級審批;
4.經審查確認無異議後,由摩鑫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摩鑫學生學籍信息更改申請表》的要求,認真進行填寫🤙🏼,並出具審查情況報告(加蓋摩鑫公章的紅頭文件)後⚔️,報河南省教育廳學生處審核備案。
第四十二條 學生學籍信息不予更改的情況
(一)在校生第一學年和最後一個學期提出變更學籍信息的🙆🏿♂️;
(二)學生提出申請👩🏼🏭,但未能提供合法證明材料的;
(三)學歷證書已發放,非因摩鑫工作失誤要求變更學歷信息的🤌🏽。
第十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四十三條 摩鑫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第四十四條 摩鑫嚴格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管理製度,完善學籍學歷信息管理辦法🀄️,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
第四十五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由摩鑫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四十六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摩鑫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的,摩鑫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已註冊的,摩鑫予以註銷並報河南省教育廳宣布無效。
第四十七條 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摩鑫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自院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摩鑫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摩鑫學生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摩鑫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第三條 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原則是:預防為主、教育先行🏃🏻♂️、明確責任、教管結合𓀔、實事求是𓀑✪、妥善處理。
第二章 安全教育及管理責任
第四條 摩鑫分管學生工作和保衛工作的院領導負責全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領導、部署工作。
第五條 學生處🦛、保衛處、教務處👩🏽🚀、學管系部等部門負責學生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的實施、督促🚦、檢查🚞👨🏻🦽➡️,協調處理全校性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管系部黨總支書記為本系部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副書記負責本摩鑫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按照摩鑫有關要求,組織👱🏽、布置🍻、實施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各學管系部要把各年級、各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七條 學生安全教育應按照教育部規定進課堂,應根據不同專業🔈、不同年級及青年學生的特點,在各種教學活動🤏、學生管理和日常生活中,特別是節假日前適時進行🫴🏽,並善於利用發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學生,防患於未然。應根據環境、季節及有關規律每學期至少進行一至二次防盜、防火👱🏼、防病🚼、防事故、防詐騙🙍🏿、防傳銷等方面的教育👩🏼🌾💇🏻♂️,並使之經常化、製度化。
第八條 摩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須註重心理疏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學生註重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條 各學管系部要把與摩鑫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納入主要負責人任期的責任目標,建立和健全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規章製度↕️👳🏿,明確職責、嚴格管理🧜♀️。各有關部門應分工協作、積極配合。
第十條 學生處、保衛處、後勤管理處等部門每學期要進行一至二次全校性的安全檢查。各學管系部對學生安全工作每學期要進行二次以上檢查。
第十一條 全校教職員工要從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努力做好各項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引導學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二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摩鑫門衛管理製度🧬,進入摩鑫或學生公寓(宿舍)的人員必須持有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章🤏🏼、證件😯。對不能說明情況的可疑人員🙍🏼,保衛處按摩鑫規定進行處理或送交摩鑫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摩鑫的各項規章製度🕟,自覺抵製各種淫穢書刊、封建迷信宣傳物等非法出版物;不參與酗酒📦、打架鬥毆和賭博;不得攜帶🪫、私藏管製刀具和其他危險品,不得製販👩🏽、吸食毒品👂💫;要自覺維護消防及其他安全設施,註意防火、防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四條 學生在參加下列活動中🤰🏿,應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聽從指導、服從管理🦯:
(一)在實驗室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發現和發生實驗設備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影響人身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報告💇🏿;
(二)自覺遵守文娛體育場(館)👨🏿💼、教室、圖書館等公共場所的規定,防止造成財物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在實習見習、社會實踐🤶🏼、假期旅途、軍訓🙋🏿♂️、勞動👨🏻🌾、勤工助學、公益誌願等活動中,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製度🫷🏿;
(四)在勤工助學活動中,各用工單位或個人不得安排學生參與對身體易造成危險和傷害的特殊行業的勞動;學生有權拒絕用工單位或個人用工合同外的其他工作要求,有權拒絕參加可能會對人身安全產生不良影響的勤工助學活動;
(五)學生要自覺遵守摩鑫有關規定,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校,不得在校學習期間擅自外出旅遊或組織旅遊,不得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遊泳;
(六)自覺遵守互聯網的有關管理法律🥷🏻、法規,不得參與並謹防網上犯罪及其他危害校園網安全的行為;
(七)學生不得到經營性娛樂場所從事不正當服務活動。學生擅自到經營性娛樂場所從事不正當服務活動👨🏼🦰,造成學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後果👻,摩鑫不承擔事故責任。
第十五條 學生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或集會🏄♂️,須經摩鑫同意🚎,按摩鑫規定進行🥥🚺。組織者必須自覺服從摩鑫的安全審查🦵🏻,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學生宿舍管理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宿舍的安全與衛生,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一)加強防盜💟。學生出入寢室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不得私配💆🏽♂️🧤、轉借寢室鑰匙;
(二)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撬鎖、砸門;
(三)學生不得在宿舍內焚燒物品✶;不得向樓下亂拋扔東西;不得私藏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亂扔煙火和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無故損壞、挪用、搬弄消防器材和監控設施👾;不得在宿舍做飯;
(四)對進入學生宿舍的校外人員,應要求其履行登記手續。對不能說明情況又拒不登記的,值勤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生宿舍並向保衛處🕣🧑🚒、後勤管理處報告;
(五)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員🕵🏽,不得在學生寢室內留宿異性◾️;
(六)學生不得私接電源🙅🏼、電線或違章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摩鑫管理人員應及時拆除並沒收違章使用的電器設備;
(七)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
(八)學生應遵守作息時間製度🤵🏿😛,按時就寢;
(九)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寢室內不存放大量現金💨。
第十七條 摩鑫鼓勵學生自願辦理人身保險,並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八條 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災害等事故,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摩鑫或摩鑫部門並協助處理。
第五章 事故責任
第十九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因摩鑫、學生或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責任。學生重大傷害事故的認定,由摩鑫保衛處報摩鑫機關調查取證,依法作出結論👩🏽。
第二十條 學生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摩鑫的規章製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摩鑫、教師🌕、管理幹部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學生或者其家長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摩鑫的👼🏼;
第二十一條 因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摩鑫已履行相關職責後無不當行為,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摩鑫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摩鑫不知情(知道)或者難於知情(知道)的;
(四)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五)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摩鑫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假期間⛪️🤙,學生自行滯留摩鑫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摩鑫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第二十三條 因摩鑫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摩鑫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摩鑫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在教育、教學、實習等活動和生活過程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或規定而發生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本人負責,摩鑫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發生重大事故或離校出走⏩,學生所在系部要及時采取救助辦法,並以書面形式向摩鑫報告,由摩鑫提出救助和處理意見,不得瞞報或遲報🤛🏻。對隱瞞事實真相或因遲報及執行摩鑫處理意見不及時造成後果的,要對責任人進行追究。
第二十七條 在接到學生重大事故或離校出走報告後🥌,摩鑫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學生所在系部及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
第二十八條 因責任不由摩鑫承擔的意外死亡的學生,摩鑫不承擔喪葬費等費用➗。如家庭確有困難者,摩鑫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經濟幫助用於處理善後事宜。
第二十九條 因摩鑫責任意外死亡的學生,由摩鑫參照國家關於事業單位職工死亡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無論任何情況(事故)給予經濟幫助,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凡是事故責任由摩鑫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摩鑫不再給予經濟補助✌️。
第三十一條 因保護國家財產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而致殘或英勇犧牲的學生,摩鑫將報請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三十二條 學生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應責令其改正,並視其情況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性質惡劣或造成重大安全隱患者,應從重處分。學生發生安全事故,有過錯責任者🧑🏼🦳,除按規定賠償損失外,視其情節和後果🥓,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三條 受傷害學生的家長🧩、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摩鑫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或者侵犯摩鑫🙍、摩鑫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摩鑫依法進行處理或報告摩鑫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對事故處理不服或持有異議者🌻,由摩鑫處理的🧞♂️,可向摩鑫或河南省教育廳申訴;由摩鑫機關處理的😱,可向摩鑫機關或其上一級機關申訴💵。對申訴答復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適用於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製普通專科學生。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院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由學生處、安保處負責解釋🙅🏿。
摩鑫學生紀律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摩鑫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貫徹從嚴治校、從嚴治軍的方針👩✈️,營造優良的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國家培養合格人才🪇,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和《摩鑫學生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我院學生管理工作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院全日製在校學生。
第三條 摩鑫對有違反法律法規、教育部《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及我院紀律的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四條 處分期限😨:
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考察期為6個月;記過處分的考察期為9個月;留校察看的考察期為12個月🏃➡️,畢業班學生一般不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特殊情況須給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減期(至少半年)😕。
第五條 摩鑫給予學生處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摩鑫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六條 摩鑫在對違紀學生作出處理決定之前,摩鑫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第七條 凡受紀律處分的學生,在處分考察期內取消獎學金和各類先進的評選資格。
第八條 處分決定及其相關查證材料均應建檔🐩,處分決定要歸入摩鑫文書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被開除學籍的學生在處分決定公布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辦理離校手續👩🏿🎨。逾期不辦理者👩🏻🦰,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違紀的,根據違紀人在違紀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分。
第二章 違紀行為和處分
第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五)違反教育部《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摩鑫規定,嚴重影響摩鑫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六)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屢次違反摩鑫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受到摩鑫留校察看處分後又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或三次以上(含三次)受到摩鑫紀律處分的。
第十一條 違反《摩鑫部五條禁令》或其它管理規定的☪️,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二條 學生違反考試紀律或者作弊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一)學生在考試中有下列違紀行為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不遵守考試規則🌵,將書包、筆記、教材等帶入座位者;
2.不聽從監考教師指揮🧜🏻♀️,幹擾考場秩序😜,影響考試正常進行者;
3.考試交頭接耳、左顧右盼,經警告仍不悔改者⏪;
4.在桌面等處抄寫公式或有關內容者🦑🏄。
(二)學生在考試中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1.夾帶,即將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教材🦖、筆記🫳🏿、紙條等匿藏於試卷下或課桌等處者♝;
2.考試中傳遞紙條🦹🏻♂️、互對答案者。
(三)學生在考試中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2.一學期有兩次以上考試作弊者;
3.其他作弊行為嚴重者。
第十三條 一學期無故曠課累計達到下列學時者(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算)給予下列處分🙇♀️:
(一)10—25學時,給予警告處分;
(二)26—30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31—40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四)41—5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五)60學時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未經批準,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包括早操(1學時)、晚自習(2學時)❌、會議(1-2學時)等,缺席時間按曠課論處🦻🏿。
第十四條 對嚴重擾亂社會和摩鑫正常秩序的行為給予下列處分🐀🤰:
(一)未經批準組織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煽動🍔🦀、組織鬧事、罷課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對參與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和鬧事🥩🤽🏻、罷課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二)在食堂⚔️、教室👨🏿🚀👵🏿、寢室、會場等公共場所肆意起哄、吵鬧🏃🏻♂️,亂拋雜物、燃燒器物,影響正常秩序的,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不服從教職工📿、學生幹部和督察隊員管理,無理頂撞🧖♂️、辱罵,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對於報復、毆打教職工🧒🏿、學生幹部和督察隊員的🐼,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四)違反封閉管理規定,不假強行出入摩鑫,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五)午休和晚間熄燈後,在寢室等處吵鬧、吼叫,幹擾正常生活秩序🈚️,影響他人學習、休息👩🏿🎓🧑🏽🎄,不聽勸阻的🧑🏽,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校內飼養動物🧚🏽,不聽勸阻的,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後果的,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
第十五條 對打架鬥毆的行為分別作出下列處分👩🏻🦼➡️:
(一)肆意欺負🧧、辱罵、威脅同學,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二)動手打人或雙方鬥毆🛎👩🏽🏫,未造成傷害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造成他人傷害的🧗🏿♂️,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凡有預謀地組織、策劃、唆使打架的👩👧👦,打架事件終止後又報復打人的,持械持物打人的👩🏻💻,群毆群鬥的為首者🧑🏼🏭,酒後滋事引發打架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四)發生糾紛後或在打架過程中,邀約他人幫忙打架的,給予記過處分📏,致使事態擴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被邀約前往事發地點的,未參與打架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參與打架的給予記過處分,致使事態擴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五)在打架過程中不勸阻、不製止的,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處分🔂;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使事態擴大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六)打架後不通過組織解決🧬,自己“私了”或勒索財物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七)凡打架鬥毆造成傷害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外,按責任承擔醫療等費用,並根據專業機構鑒定的受傷情況對受害者給予相應賠償🌛。
第十六條 對違反安全保密規定的行為分別作出以下處分🤱🏻:
(一)攜帶📹、私藏管製刀具、器械,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造成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二)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攜帶或使用危險物品,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後果的🧛♀️,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在寢室和教室等處,私接電線的,使用電阻棒🏃、電爐🧑🏼🦳、電炒鍋🛜、電熱杯等電熱器具的👴🏽,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的,在寢室、教室👦🏻、走廊等處焚燒物品的👩🏼🏫👸,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造成火災隱患的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造成火災事故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賠償經濟損失並按有關法規處理🈸。
(四)對翻門🧗🏻♂️🤜、翻窗、翻陽臺、翻樓🙇🏻♀️、翻墻或采用其他不安全方法出入宿舍和摩鑫🧠,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或影響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對不請假深夜不歸、深夜外出,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
(六)對私自下江☃️、河、池塘遊泳或嬉水🍸,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七)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製度☝️,造成泄密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情節、後果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八)私自為他人包租或協助他人包租交通運輸工具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九)堅持乘坐沒有運營資質交通運輸工具不聽勸告,在校園內騎坐自行車不聽勸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擅自組織聚會🛀、聚餐🕵🏼♂️、旅遊等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七條 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分別作出以下處分:
(一)非法限製他人人身自由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三)寫恐嚇信或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嚴重警告至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四)隱匿🩱、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信件🧈、包裹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八條 對侵犯公私財產的行為分別作出以下處分:
(一)偷盜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敲詐勒索、詐騙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故意損壞公共設施的,除按規定賠償外🌬,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五)明知是贓物而窩藏、銷毀🧑🏼🏭、轉移🎳🌁、購買的,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惡意篡改、刪除或破壞他人計算機文件,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嚴重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利用計算機或其他科技手段盜竊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及有價值的數據資料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 對妨害管理秩序的行為分別作出以下處分:
(一)吸食👩🏽🍳、註射毒品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參與邪教組織或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三)參與非法傳銷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四)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不聽勸告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無證駕駛或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六)參與賣淫嫖娼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七)觀看反動、淫穢錄像和書刊的,給予嚴重警告至記過處分;對製作、復製、傳播、傳抄🙋🏿、收藏反動🙅♀️、淫穢錄像、書刊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八)登錄非法網站的🦻🏼,利用互聯網🛺、手機等手段製作、復製👩🏼🏭、發布、傳播有害信息或不實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嚴重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九)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的,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沒收賭具、賭資👩🎓。
(十)違反規定到營業性舞廳🦹🏼♂️💂🏼、酒吧🤦🏿♀️👴、歌(迪)廳、夜總會✍️、遊戲廳等場所活動的,視情節和後果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一)酗酒的🦾,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多次酗酒或酒後滋事的,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召集👨👦👦、組織喝酒,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至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至開除學籍處分🦴。
(十二)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命令🫲🏻,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
(十三)違反軍容風紀規定🧦,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販賣或將軍服借給非著軍服人員,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十四)在與異性交往中🤳🏻,行為不文明🙏🏻,不聽勸阻,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至嚴重警告處分。
(十五)有流氓滋擾行為的→,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十六)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活動的,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十七)在男女交往過程中🥘,因行為舉止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出現嚴重後果的,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八)包庇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在調查過程中隱瞞事實真相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十九)弄虛作假👩🏿🦲、騙取摩鑫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助學貸款者,除退還款項外,給予警告處分。
(二十)轉借學生證🤹、校徽及其他證件、證明文件或借用他人證件📼、證明文件,或私自塗改、偽造證件、證明文件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十一)違反管理規定🎴,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1.學生偽造請假條🏅、闖鬧門崗、不服從糾察或被糾察時報虛假身份信息者,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2.違反課堂👨👩👦👦、集會紀律❇️🎭,經教育不改者;
3. 一周內遲到、早退達三次者👨🏽🔧;
4.一個月內務檢查三次不合格或三次曠操或集合集會不到者;
5.節假日返校不請假遲到者。
第二十條 對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者,視情節給予如下處分:
(一)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後果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二)男生進入女生宿區或女生進入男生宿區,不聽勸阻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夜不歸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在摩鑫放假封閉宿舍期間,擅自在宿舍住宿,不聽勸阻者,給予警告處分。
(五)對其他違反學生住宿規定🥳,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一條 外出參加執勤🙍🏻♂️、社會實踐活動、假日組長🏮、實(見)習期間或執行上級交派任務,違反摩鑫或活動地點(實習單位)規定,經教育不改、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二條 違紀學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從輕或免予處分:
(一)情節特別輕微者🏑🎉;
(二)主動承認錯誤,檢查認識深刻🪽,有悔改表現並及時改正錯誤者🫴🏼;
(三)積極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紀行為▫️,並積極協助組織調查問題的;
(四)被他人脅迫或被誘騙者𓀑;
(五)其他根據違紀情節和違紀後果可以從輕或免予處分者🤫👶🏿。
第二十三條 違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處分:
(一)在值班備勤、重大疫情、維護穩定等特殊時期,違反摩鑫紀律者🧑🏼🎓;
(二)違紀後故意隱瞞👩🏼🦱、包庇🧑,拒不承認🚣🏼♂️,無理狡辯或認錯態度不好者🪇;
(三)對有關人員打擊報復🧔♂️,威脅恫嚇者;
(四)在校外違紀或夥同校外人員違紀👮🏻♂️,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五)在校期間曾受處分🙎🏽,再次違紀應受處分者;
(六)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者;
(七)涉外活動違紀者;
(八)違紀群體為首者;
(九)著軍服違紀,有損人民軍察形象🚴🏻🙏,造成不良影響者;
(十)學生幹部、黨員違紀者👩🏼🚀;
(十一)其他根據違紀情節🤵🏻♀️、違紀後果應從重處分者。
第三章 處分的程序
第二十四條 學生違紀處分必須提供有效證據🤾🏼♀️,證據的收集及材料的整理由各系部學生管理部門辦理🧈。下列各項均為有效證據✍️:
(一)與事實相關的物證和音像資料👨🏿🦲;
(二)證人簽名的證言;
(三)被侵害人簽名的檢舉、陳述材料;
(四)違紀學生的檢查書;
(五)有關單位的綜合材料;
(六)摩鑫🧑🏼🦱、司法機關的裁定書👨👦👦、鑒定書▫️🏃➡️、判決書等證明材料和摩鑫、司法文書💆🏽。
第二十五條 處分審批權限和報批程序🙍🏿♀️:
(一)學生違紀後,由違紀學生所在系部調查👩🏼🦲、取證、研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附所有證據材料後報學生處審核,跨系部違紀學生的處理,由學生處會同有關系部組織調查、取證,學生處研究後提出處理意見🧑🏿⚕️;留校察看以下處分報主管院領導審批;開除學籍處分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並將處分決定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摩鑫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學生的基本信息;
2.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3.處分的種類🐞、依據𓀑、期限;
4.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5.其他必要內容。
(三)處分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可以利用摩鑫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二十六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書後,按照《摩鑫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摩鑫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章 處分的解除
第二十七條 為了充分體現“育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引導和幫助受處分的學生認真吸取教訓👗,積極改正錯誤🏄,激勵他們奮發進取👬🏻,努力成才🧑🏼🍼🫖,受處分學生可申請解除處分。
第二十八條 解除處分適用於下列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解除處分:
(一)散布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及其他反動言論或參與危害國家社會行為者5️⃣;
(二)策劃、組織、煽動鬧事💃,嚴重影響摩鑫和社會穩定者🤴🏻;
(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摩鑫或司法部門處罰者;
(四)受紀律處分兩次及以上者;
(五)畢業學年最後一個學期受違紀處分者;
(六)受開除學籍處分者。
第三十條 解除處分的條件🪥:
(一)處分考察期滿;
(二)主動認錯,真誠悔改,定期(每季度至少1次)向系部提交書面思想匯報;
(三)有較突出的改過表現,熱心集體事務和公益活動🙅🏿♂️,經常參加各種科技文化體育活動;
(四)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在考察期內未再受摩鑫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五)受處分後學生綜合素質有明顯提高,其中🛺:
1.學習成績排名比處分前有所提前;
2.操行測評結果要達到85分以上(含85分);
3.受到系部及以上表彰🐦🔥。
第三十一條 解除處分的程序:
(一)符合解除處分條件的學生,可在考察期滿後向所在系部提出解除處分的申請🧑🏽🍼,並填寫《摩鑫解除紀律處分申請表》🏋🏻♀️。申請表中應寫明對所犯錯誤的認識及考察期間的實際表現及獲獎情況;
(二)申請人所在系部在收到學生解除處分申請表後,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解除的意見,不予解除的應向學生說明理由🏄🏿♀️,提請解除的簽署意見後將相關材料報學生處👨🏽⚕️;
(三)學生處對系部意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根據事實提出處理意見🙇🏽♀️;
(四)摩鑫法律部門或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院長辦公會或者院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
(六)摩鑫出具處分解除決定書🧔🏽,並歸入摩鑫文書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中未列舉的違紀行為🤲🏽,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的,可參照本規定有關條款予以處理𓀆。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自院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摩鑫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規範學生申訴處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維護摩鑫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以及對違規😮💨、違紀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
第三條 學生對摩鑫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摩鑫、河南省教育廳提出申訴是學生依法享有的權利,摩鑫保護學生的申訴權利🤹🏽♀️。
第四條 摩鑫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的申訴申請。
第二章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責
第五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主任由摩鑫相關領導擔任,成員由學生處🍳、教務處、院行政監察部門、院團委以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部門負責人等共同組成⚡️。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校行政監察部門。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一年為一屆,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決定是否受理申訴人的申訴💇🏻♂️🤞🏽;
(二)對申訴人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
(三)經復查,認為作出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做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復查意見,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
第七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接收申訴申請書🏈,處理日常事務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對學生申訴事件的事實、理由及依據進行前期核查;
(三)對一般申訴事件做好調解和溝通工作;
(四)辦理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申訴與復查
第八條 學生本人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摩鑫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摩鑫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確實不能在申訴時限內提出申訴,應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起10日內🩱⛄️,向摩鑫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並說明理由💂🏽♂️、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核查屬實的,可視為申訴時限內提出🟪。學生對同一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申訴,以一次為限。
第九條 學生向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的書面申訴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訴人的姓名、班級、學號、聯系方式及其他基本情況;
(二)申訴的事項、理由和要求🍫⛎;
(三)相關的證據資料🧎;
(四)提交申訴申請書的日期🦹🏽;
(五)摩鑫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復印件;
(六)本人簽名。
第十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接到申訴申請書的日期,以辦公室接到滿足本辦法第九條要求的申訴申請書文本之日為算🧜🏼♂️。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不予受理:
(一)超過規定的申訴時限的;
(二)申訴事由或申訴人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之規定的;
(三)申訴人對同一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申訴次數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的。
對於不予受理的申訴申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書面駁回,並說明駁回理由。
第十二條 申訴人在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作出復查結論之前,可以撤回申訴申請🖌。
第十三條 辦公室在收到學生的申訴申請書後👩,應當在下一個工作日內將申訴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送交對申訴人作出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機構,由該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並提供處理或者處分過程中的原始材料等相關檔案。
第十四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根據申訴人的申訴請求和理由🏛,作出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機構提供的書面答復、原始材料,進行復查,對申訴人提出的新的線索予以核實或查證,並聽取相關人員及領導、教師的意見✊。
第十五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將復查結論書送達申訴人並抄送相關部門。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摩鑫相關領導批準,可延長15日並告知申訴人。
第十六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作出復查結論如下:
(一)認為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理)適當的,作出維持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復查意見🧑🏽🎓;
(二)認為作出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做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復查意見🧔🏿♀️🫃🏿,並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 復查結論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訴人的姓名、班級📏、學號及其他基本情況;
(二)申訴的事項、理由和要求;
(三)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所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有關規定🚵🏽♂️;
(四)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有關規定📠;
(五)復查結論🧑🏽🍼;
(六)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七)作出復查結論的日期。
第十八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向原處理或者處分機構作出重新研究決定建議的🤷🏻,原處理或者處分機構應當在15日內重新研究並作出復查決定書,送達申訴人。
復查決定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訴人的姓名、班級、學號及其他基本情況♖;
(二)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復查結論所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有關規定;
(三)原處理或者處分機構重新研究所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有關規定🤦♀️;
(四)維持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有關規定🙅🏿♀️,或撤銷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並作出新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有關規定👨🎤;
(五)復查決定🐄;
(六)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七)作出復查決定的日期。
第十九條 復查結論書、復查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申訴學生本人,並由其本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如申訴人對申訴處理有不同意見,可如實在送達回證上寫明♖。
申訴人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可以利用摩鑫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二十條 申訴人對復查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河南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一)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作出維持原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復查結論,申訴人有異議的,可在接到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復查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河南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二)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向原處理或者處分機構作出重新研究決定的建議🔰,原處理或者處分機構重新研究後作出復查決定書,申訴人對復查決定書仍有異議的,可在接到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河南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第二十一條 自處理、處分決定書或者復查結論書🦵🏻、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摩鑫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處理、處分決定書或者復查結論書🧑🍼、復查決定書未告知學生申訴期限的,申訴期限自學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章 學生申訴處理工作規則
第二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召開委員會議時,出席委員的人數需等於或多於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一般以不公開形式舉行🕺🏼💕。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要求申訴學生和原處理或者處分職能部門代表到會,以開展必要的查證工作,申訴人所在系部的領導以及學生會代表可列席參加🥧。如果申訴學生和原處理或者處分職能部門代表因故不能到會🏙,可以提交書面發言,書面發言在會上宣讀並列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復查結論作出之前,申訴學生👨🏼✈️、原處理或者處分機構相關人員不得單獨接觸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施加任何可能妨礙委員公正處理的影響。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如果有上述情形的經歷,應當在委員會議上說明。
第二十五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申訴學生和原處理或者處分機構也可以申請其回避:
(一)摩鑫處理過程中的當事人;
(二)摩鑫處理過程中當事人的親屬◼️;
(三)與摩鑫處理過程中當事人或該事件有利害關系的;
(四)存在其他可能妨礙公正處理的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的回避🦠,由主任決定;主任的回避,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集體決定。
第二十七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任何決定均需贊同或反對的票數超過到會投票人數的半數🌀。委員必須選擇投贊同票或反對票,不得投棄權票。僅當其他委員所投贊同票與反對票票數相同時🦹🏻♂️,主任才有權投票。
第二十八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復查結論書和其他會議決定在主任簽字後生效。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在申訴期間💁🏿,摩鑫對申訴人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繼續有效⭕️,不停止執行;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摩鑫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摩鑫監察部門、學生處負責解釋🏊🏻♀️,自院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摩鑫學生社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我院學生社團管理🛄,推動學生社團積極健康、蓬勃有序地發展,活躍校園文化😠,加強第二課堂建設,根據《高校學生社團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團是指具有我院學籍的全日製在校學生🤷,基於共同的興趣愛好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遵照國家法律法規🤱、摩鑫規章製度和學生社團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 社團的基本任務是: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的基本導向👳🏻♂️,團結和凝聚廣大同學,按照自願、自主𓀋、自發原則,善用網絡技術和新媒體,開展主題鮮明、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線上和線下課外活動☝🏿🔅,繁榮校園文化,培養同學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升同學綜合素質,促進同學成長成才。
第四條 社團工作由我院黨委統一領導,是摩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團委履行我院學生社團工作的主要管理職能🫵☝🏿,切實承擔起學生社團的成立👩🏼💼、年審、註銷👨🔧、組織建設🧵、活動管理、經費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五條 社團一般分為思想政治類💆♂️、學術科技類🫳、創新創業類、文化體育類🪡🙅🏿♀️、誌願公益類、自律互助類及其他類等。
第二章 學生社團的發起和成立
第六條 學生社團的發起條件:
(一)由10名以上、具有我院學籍的全日製在校學生可發起,發起人必須具備有開展社團活動所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素質©️,學習成績優良且均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並自願遵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二)有專門的籌備組👨🏻💻,有規範的社團名稱和完善的組織機構,有規範的規章製度(章程)👩🏼🚒。
第七條 發起學生社團,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學生社團申請書。
(二)學生社團章程(草案)🦡,包括:名稱、類別💿、目的和宗旨、活動場所、會員資格及權利義務、組織機構及其產生程序、負責人任職條件和權限、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財務製度😚、組織管理製度及其他必要事項。
(三)學生社團發展規劃(長期及短期)🧑🏼🦱。
(四)擬任負責人👨🏻🍼、組織機構人員及全部發起人的基本情況介紹🪯、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
第八條 團委在收到本辦法第七條所列全部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就能否批準繼續開展籌備工作作出書面意見。經審批、備案後,學生社團正式成立👨🏿✈️🚵🏽♀️。
第九條 社團指導教師必須是本校在職教職工。本著立德樹人的精神,指導教師需政治思想過硬、品德高尚、業精技強,由團委選聘後報經摩鑫領導同意方可聘任🍳,頒發聘任證書。
第十條 按程序批準籌備成立的學生社團,應在收到團委準予成立的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召開社團會員大會💂,並盡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一條 未經批準🫰🏽、仍以學生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摩鑫予以堅決取締。團委將協同摩鑫有關部門強行停止其活動,並報相關機構和部門處理🔡。
第三章 學生社團組織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的內部關系、組織方式和機構設置依章程設定👨🏼🍼🐃,報團委備案。
第十三條 未經團委批準,學生社團不得擅自以該學生社團名義加入院外社會團體。
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的產生、任免與更換:
(一)學生社團負責人在該學生社團全體會員大會上經選舉或推舉產生🤷𓀍。
(二)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屆任期為1年,經團委審核後備案🙇🏿♀️👯♀️。
(三)在任期內如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團委有權暫停或免去其職務👨🏿🎓🧚🏻: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摩鑫規章製度;
2.在其他學生社團擔任主要職務;
3.因失職對學生社團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4.其他不宜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情況。
(四)如學生社團負責人職務空缺🏢,團委可在廣泛征求會員意見的基礎上指定臨時負責人。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應遵照本辦法製定詳細、具體的規章製度🍒,並在團委指導🔰、監督下執行🔍。
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經團委審批後→,可自備藝術圖章或其他標誌。
第四章 學生社團活動
第十八條 學生社團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摩鑫規章製度🪛,圍繞摩鑫的中心工作和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目標,按照相關審批程序,開展積極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應按照章程開展活動👰🏿♂️,從客觀實際出發,全面考慮自身及外部條件,不占用正常教學時間和地點,應盡量避免與其他學生組織和社團在同一時間段重復開展相同或類似主題、形式的活動。
第二十條 學生社團不得進行以營利性為目的的活動,不得接受他人的捐贈或贊助,不得為贊助商提供代理等經商活動。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應在每年九月進行註冊🚬、備案🧑🏼🦳,並提交本學年的活動計劃。註冊備案後指導教師和社團負責人由團委及時公告🔸。
第二十二條 學生社團開展各項活動,需如實填寫《摩鑫學生社團活動審批表》🏧,並附詳細策劃、安全預案🌯、經費預算以及指導教師的書面意見,經團委審批備案後方可舉行👨🏻🦱。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活動應有書面總結材料及圖片🤵♂️、視頻資料報團委備案,作為學年度社團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學生社團經費
第二十四條 學生社團的經費采取摩鑫撥付的專項活動經費和自籌經費(自籌經費主要包括會員費和贊助等方式獲得的資金或實物🐕。)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經費由團委製定統一報表並建立明確的賬目,由專人負責管理,所有賬目需及時入賬。
學生社團的年終財務報表應經指導教師簽字確認🤸🏿♀️4️⃣。
第六章 學生社團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七條 團委每學年度進行一次學生社團考核🏨。
第二十八條 對於表現突出的學生社團、學生社團成員和指導教師,經公開答辯或評定,團委授予學生社團組織學年度先進集體或優秀個人等稱號🏗。
第二十九條 團委定期舉行學生社團幹部述職答辯會,成績將作為學生社團幹部考核的重要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社團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團委將通報批評:
(一)未及時進行註冊✵。
(二)未經備案👆,擅自開展院內活動及對外活動。
(三)擅自接受捐贈或贊助🍔,假借社團或團委名義進行商業代理活動📗。
(四)其他應當通報批評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 學生社團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團委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內停止一切活動🫀😓:
(一)違反摩鑫規章製度,造成不良影響。
(二)違背章程和宗旨🦵,造成不良影響♌️。
(三)負責人空缺⟹。
(四)組織機構長期不健全📒。
(五)未按時完成換屆(換任)工作或操縱選舉。
(六)不接受指導教師的指導。
(七)私刻公章。
(八)未經團委批準⚒,擅自以學生社團名義加入摩鑫外社會團體。
(九)連續一學期未開展任何活動。
(十)活動過程中出現人身安全責任事件。
(十一)其他應當責令限期整改的情況。
第三十二條 學生社團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團委將對其強行解散:
(一)違反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違反摩鑫規章製度🤦♂️👩🏻🦲,造成惡劣影響。
(三)違背章程和宗旨,造成惡劣影響🧑🏻🦱。
(四)不服從摩鑫的管理。
(五)整改期滿,仍不符合要求。
(六)連續一學年未開展任何活動。
(七)其他應當強行解散的情況🟡。
第三十三條 被強行解散後、仍以學生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團委將協同有關部門強行停止其活動,並做相應處理🧷。
第三十四條 對學生社團的獎懲決定及時公告🛜。
第七章 學生社團註銷
第三十五條 學生社團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團委申請註銷登記🎴🕌:
(一)分立、合並🍮。
(二)人數不足以致無法開展學生社團活動🧝🏼♂️。
(三)被強行解散。
(四)其他原因👉🏻。
第三十六條 學生社團申請註銷登記時,應提交由負責人簽名的註銷申請書。註銷期間學生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共青團摩鑫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院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摩鑫大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一、 課堂行為規範
1、學生提前10分鐘到教室,郵上做好上課準備♥️;若遲到👂🏼,應先報告,老師允許後方可進入教室;上課要遵守課堂紀律💯,專心聽講,不做與課程無關的事。
2、上課時應衣著大方🤶🏻🐛,夏天不穿背心👨🏻🦽、短褲、拖鞋進入教室👂。
3、對課堂教具、設備、墻壁👨🏿🍼、門窗等須倍加愛護,不要隨便移動,不得汙染或損害🧑🏻🎨。在教室裏要愛護照明設備、節約用電🔓,離開教室時應隨手關燈。
4、教室內外要保持清潔,不準吸煙、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雜物🖋;不準將食物帶入教學場所🥠。
5🚶♂️➡️、課堂上📇,不得隨便接打手機,應將手機關閉或設為靜音。
6、走動、移動桌椅動作要輕🤣,避免發生嘈雜聲, 影響其他班級學習。
二、 校園內行為規範
1🧑🏼🍼、學生平時要註意儀表整潔、舉止有禮🤸♀️。師生見面🍪,應主動打招呼行禮,如“老師好”🏊🏼♂️、“您好”。同學之間,每日初次見面,也要以禮相待,相互問好👸🏼。
2🧍♂️🌑、行走時📙,要註意姿勢👭🏼,遵守規則,同老師相遇,應讓老師先行👨🏿🦱。遇到年老體弱的教師在做較重的體力勞動時™️,應主動幫忙🤷🏼♂️🧎♀️。
3⤵️、進辦公室應先敲門或打招呼,經老師允許後方可入內🪕。進辦公室不要隨便翻閱辦公桌上的東西。如果需要翻看有關書刊,應先征得教師或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同意。
4👨🏻🔬、要愛護公共財物,愛護摩鑫的一草一木,不折花,不踐踏草坪🌃,自覺維護校園綠化📼、美化、香化、凈化。
5⚱️、過好健康的業余文化生活,不得介紹、購買、出借🏑、傳閱內容反動和淫穢的書刊、圖片🏇、音像製品等。遵守校園網絡的有關規定,文明上網👧🏻。
6、保持校內環境的安靜,不在宿舍區和教學、科研、辦公區內進行影響師生工作、學習和休息的體育🪀、文娛 活動🎷,午休、晚自習和上課時間不在教室或宿舍舉辦舞會。
7👩🏻🎓、要珍惜摩鑫的榮譽♿,不做有損摩鑫榮譽的事🧝🏻♂️,畢業離校時,要為母校留下珍貴的紀念🧗🏼♀️。在校學生要愛護校友畢業前留下的紀念標誌。
三、圖書館行為規範
1🪱、圖書館開放時要有秩序地進館,夏天不準穿背心🏛、 三角褲頭、拖鞋等進閱覽室🦹🏼♂️,如果穿硬底釘有鐵掌的皮鞋入室時🛌,要盡量放輕腳步,以免影響他人。
2🟩、借閱圖書時不要亂翻亂扔,保持原有擺放順序。
3、不要替他們代占座位,也不要強占暫時離開的讀者的座位。對於閱覽室裏的書刊🏫,閱後應及時插入原處,不要一人同時占用幾本雜誌🤏🏽,以妨礙其他同學借閱。
4、不在圖書雜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拆撕書刊👩🏼🦳🙍🏿♀️。
四🚴🏽、會場上行為規範
1、準時參加會議,不遲到🫵、不無故缺席🕺🏻。
2、自覺維護會場秩序〰️,服從會議統一指揮👩🏼✈️,遵守會場紀律,尊重講話人🫓、報告人的勞動👱👨🏼✈️,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3、愛護公共設施,保持會場清潔衛生,不吃果殼食物🧔🏿👨🏽⚖️,不隨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亂扔廢棄物🫳。
4、因故遲到或中途出場時動作要輕,不弄響座椅😶,以免影響他人。
5、散會時⚛️,有秩序地離開會場,不要搶先、擁擠,避免造成混亂和意外事故🅾️。
五、運動場行為規範
1、參觀比賽要遵守有關運動規則。
2👨🏻🦯🤌🏿、做文明觀眾👮🏿🧑🏽🦱,觀看球賽或其它比賽時,要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員🔈,自覺遵守並維護運動場的秩序🧑🚒,要為雙方的精彩表演鼓掌🧏🏻♀️,不要鼓倒掌🚶🏻♂️𓀂、喝倒彩。
六、食堂行為規範
1👨🏻🦲、就餐者要遵守食堂就餐時間🏋🏼♂️,要自覺排隊,不得插隊和擁擠。
2🔣、就餐時不要將腳蹺在凳子上🍌,不準在桌凳上亂寫亂畫,要講究衛生,保持食堂清潔🚹。要愛惜糧食🚵🏽♀️,吃剩的飯菜須倒入淚水缸,不得隨便亂倒。不要將飯菜端回宿舍用餐🛌🏼。
3、尊重老師💵,不在教工窗口排隊,不到教工餐廳用餐。
4🗻、學生要尊重工人的勞動,平時見到工人要熱情地招呼👰🏿♀️,要配合和幫助工人師傅搞好食堂工作。
七、宿舍行為規範
1👨🏿🦲、自覺遵守宿舍管理各項規章製度🌱,服從管理、主動配合有關人員的檢查。遇到停水停電等突發事件時要保持安靜和冷靜,通過學生幹部或管理、值班人員及時解決問題↔️,嚴禁起哄滋事,嚴防發生意外👬🏼。
2🪂、宿舍內要加強團結🧸👩🏽🎓,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相鄰宿舍的同學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3、遵守作息製度,按時起身😒,按時就寢,宿舍關 閉時間出入宿舍要主動進行登記,夜間出入宿舍要辦理正常登記手續,不得爬窗出入宿舍。在自習或別人休息時,動作要輕,打電話時要節約時間、控製音量👨🦰。不得在宿舍區喧嘩👨🏼🚒、打鬧,不得放大錄音機、電子計算機的音量,嚴禁偷聽敵臺,嚴禁看“黃”,不在宿舍內從事國家💚、摩鑫明令禁止的各種活動(如賭博,酗酒,閱讀、 觀看、傳播不健康書刊、音像製品等)🧘🏽♀️。
4、宿舍裏要註意語言美,不講臟話、粗野的話,嚴 禁將易燃🧏🏿♂️、易爆的物品帶回宿舍,宿舍內嚴禁燒酒精爐、煤油爐、點蠟燭,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設備, 嚴禁私接電源🙊,不準自行留客住宿。不得抽煙、酗酒。
5、增強自我防範意識,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休息或外出時要關鎖好門📅、窗👒,玻璃壞了要及時報修👨🍼。發現可疑人員要立即詢問🏃🏻♂️、報告,確保宿舍治安安全🧓🏻。
6、註意公共衛生和宿舍衛生,起身後要及時疊好被子,註意床上整潔🪗,床下鞋子要放整齊。不要隨地吐痰,隨地小便,亂拋果皮紙屑,更不得將剩飯菜🟥、瓜果皮殼倒在水池裏、室內外、走廊裏,垃圾一律倒入垃圾簍。宿舍衛生值周工作要正常。
八、校園外行為規範
1🫴🏿👳🏽♀️、乘車主動購票,給老👨🏼✈️🏎、幼、孕婦及師長讓路📭、讓座,不爭搶座位。
2、遵守交通規則🤛🏽,註意交通安全,不違章騎車🌘,過馬路自覺走人行橫道。
3➰、愛護公共設施🧙♂️、古跡🚲🧎🏻;愛護莊稼、花草🏄🏿♂️、樹木;保護有益動物🏋️♀️。
4、見義勇為,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
九、 網絡行為規範
1、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散布👃🏻、傳播謠言,不瀏覽、 發布不良信息;不侮辱、欺詐和誹謗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2🧎🏻♂️➡️🧙♂️、自覺維護公共信息安全,維護公共網絡安全,不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不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自覺維護網絡秩序。
3🏋🏼♂️🧓、正確運用網絡資源🍋🟩,善於網上學習,不沉溺網絡遊戲。
4、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不隨意約見網友,不參加無益身心健康的網絡活動。
十、待人接物行為規範
1、遇見他人寫信,或閱讀信件🧑🏽🦳👨🎨,不要偷看或強行拆閱,不要隨便打聽來信的對象和內容🤾🏻♂️,不要私拆他人信件。
2♠️、代傳他人的書信要原封不動地轉交,不要因集郵等原因而損毀他人的郵件。
3、有客人敲門或打招呼問訊時,應回答“請進”或到門口相迎,客人進屋,主人應放下手中的工作,起身熱情迎接。待客應讓座、敬茶⤴️。
4、男女生之間要文明交往、舉止得體,不勾肩搭背、摟摟抱抱、過分親昵🧑🏽🎄✵。與他人交談時應避免不禮貌的口頭語🦬,應註意談吐文明,措詞雅潔😳,行為雅觀。
5🏜、尊重外地人🗳🤸🏽♂️,遇有問路人,認真指引。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習慣,維護國家榮譽和摩鑫形象,遇見外賓,以禮相待,不卑不亢。
十一、 其他行為規範
1、觀看電影🏌🏼♂️、演出,應準時入場,對號入座🃏。如果遲到,詢問排號要低聲,穿過座位時應表示歉意。做文明觀眾,嚴禁起哄滋事⛹🏿♀️。
2🙅🏽♀️、遵守公共秩序💂🏼♂️,購票購物按順序,對營業人員有禮貌。
3、參觀博物館、紀念館要遵守秩序,未經同意,不可觸摸設備和展品。瞻仰烈士陵墓應保持肅穆👮🏼♀️。
4、節製浪費,穿戴整潔🏋🏿♂️,樸素大方👨💼。
摩鑫學生文明自律公約
一🌤、思想自律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 四項基本原則,保持堅定的政治立場和高度的政治覺悟。
2、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堅定正確的政治信仰、立場、方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3🧑🔬🎿、樹立愛校意識,恪守“知能共進,德道同優” 的校風校訓,自覺維護山職院人良好的形象。
4🏎、尊重師長,團結同學📦,誠實謙虛,自尊自愛⇾。
5、關心集體,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
6、弘揚正氣📝,自覺抵製各種不良風氣影響🧑🏫,勇於 同一切社會不良現象作鬥爭。
7🫲🏼🧑🏿💼、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堅決同一切偽科學和邪教組織作鬥爭。
二、學習自律
8、樹立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讀書的遠大抱負,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珍惜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勤奮學習▶️。
9👌🏼、勤奮刻苦♠︎,虛心踏實👨🏼⚕️,求實創新🤛🏽,科學嚴謹👩🏿🍼,樹立良好的學風。
10🚣♂️、學以致用,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不斷提高應用能力與科研水平。
11、善於思考,互幫互學,共同提高,形成團結向上的學習氛圍。
12、合理安排學習時間🧑🏼🍼🧑🏿🎨,提高學習效率,探索正確的學習方法⏏️💆🏻♀️,增強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
13、自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和自習環境,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14🧎➡️、認真對待考試🏊,不無故缺考,不作弊。
三🚶🏻♂️、生活自律
15、朝氣蓬勃,積極向上,謙虛謹慎🤽🏿♂️🧗🏿,實事求是🖲,永不自滿🧒,培養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和心理適應能力。
16😦、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發揚艱苦奮鬥精神👆🏼,勤儉節約,不浪費水🏄🏿、電、糧食和錢財等。
17🦫、舉止文明🧚🏼,衣著得體,潔身自好。男女交往要有禮有度,在公共場所不勾肩搭背🤷🏻♂️🧔🏼、摟摟抱抱👮🏽♂️、過分親昵。
18、遵守社會公德,不酗酒🤦🏼♀️,不打架鬥毆→,不接觸、傳播淫穢宣傳品,不在教室👍、宿舍等公眾場合吸煙。
19、樹立民主法製觀念和組織紀律觀念,遵紀守法🤢,自覺抵製不良風氣的影響,強化安全意識,勇於與違法犯罪活動作堅決鬥爭🎩,遵守摩鑫各項規章製度。
20、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助人為樂👨👩👧,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
21、增強環保意識,自覺保護環境💂🏻,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愛護公共設施,愛護花草樹木,保護益蟲益鳥。
22🤾🏻♀️💐、加強自身文明修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塑造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當代大學生形象🌠。
23、不在宿舍內從事國家、摩鑫明令禁止的各種活動(如賭博🆎,酗酒✍🏻,閱讀、觀看🚮、傳播不健康書刊、音 像製品等)🙏🏻。
24💂🏻♀️、嚴格遵守宿舍作息製度,不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認真值日,保持宿舍整潔衛生👧🏻。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聽從安排↩️,不以任何理由影響、妨礙正常的管理工作。
25、不在宿舍樓內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煤氣爐自炊。不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電熱鍋等大功率電器,不私扯電線🧎🏻。
26🦵、未經允許,不在外留宿,不在宿舍內留宿他人🕍。 任何時候不留宿異性。
附件:
違反“文明自律公約”處理細則
根據摩鑫頒發的學生違紀處理實施細則規定,結合學生文明自律公約要求,製定本處理細則〰️🧌。
1、違反“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保持堅定的政治立場和高度的政治覺悟”者👳🏿,按照《摩鑫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五章規定處理。
2、違反“崇尚科學,反對迷信”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3💆♀️、違反“思想自律”其他方面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摩鑫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4🚲、違反課堂秩序🚵🏽♀️,遲到,早退,曠課者,按照《摩鑫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五章規定處理。
5🪱、違反考試紀律🥼,作弊者,按照《摩鑫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五章規定處理☞。
6、違反“男女交往要有禮有度”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凡在他人面前勾肩搭背,過分親昵者,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凡在宿舍內留宿 異性者♟,按照《摩鑫學生管理規定》的規定處理。
7、違反“不酗酒,不打架鬥毆,不接觸、傳播淫 穢宣傳品”者👩🏼🎨,按照《摩鑫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五章規定處理。
8👷♀️、違反愛護公共設施🙎🏽♂️,偷竊、詐騙公私財物者,按照《摩鑫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9👨👩👦、違反“不以任何理由影響、妨礙正常的管理工作”者🥓,按照《摩鑫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2️⃣。
10👆🏻、違反學生“文明自律公約”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或不接受批評教育者,根據《摩鑫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摩鑫學生住宿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院學生住宿管理,認真執行管理製度🚶♂️,創建一個安全文明🪇、健康衛生、舒適和諧的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和道德風尚🤷🏽♂️,促進我院校風和學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設♠️,根據《高等摩鑫學生行為準則》、《摩鑫學生管理規定》和我院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學生宿舍秩序管理
(一)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住校,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在外住宿的🧚♀️,須按規定請假。
(二)服從摩鑫的統一安排,按分配房間住宿✪,不得擅自調換寢室。
(三)嚴格遵守作息製度🥗,起床號(鈴)響👇🏽,應迅速起床;熄燈號(鈴)響,應立即熄燈,按時就寢。熄燈後必須停止一切活動,禁止喧嘩🍞,保持安靜😮。
(四)嚴格遵守摩鑫作息紀律。休息期間不得有高聲喧嘩💁🏽♀️、打鬧、打麻將➕、打撲克𓀀、播放高分貝音量的音視頻🧝🏽♂️、跳舞、打球、溜冰、用餐等影響別人休息的活動🫔。
(五)愛護公共財產,不得私自調換🗓♊️、拆除宿舍內設施,不準私自將校內其它場所的物品搬入宿舍。不準在墻、桌😗、凳、櫃子上亂釘🫧、亂貼、亂畫👌🏿,桌、凳🙎🏼♀️、床按編號配套到個人使用保管🔌,如有損壞😍,按有關規定賠償🏃♀️➡️。
(六)嚴禁在宿舍樓內發放廣告⛺️♉️、兜售商品以及設立快遞🏄🏽♂️、租車等業務點👅。
(七)學生應自覺營造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遵紀守法🏌🏻♂️,註重個人品德修養🫀👱🏼♀️,相互尊重🏎↔️,相互禮讓。不準在宿舍內吸煙💂🏻♀️🌕、飲酒、搓麻將🛌🏼、打撲克,不賭博,不觀看和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和音像製品🙌🏿🧛🏼♂️。
(八)各學管系部要加強對宿舍的管理工作,堅持管理幹部進宿舍製度🕦,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和處理各種事件。
(九)學生違反住宿規定,按照《摩鑫學生紀律規定》予以處理。
二🌾、學生宿舍衛生管理
(一)認真執行有關宿舍內務的軍事化管理規定🛺。按規定整理內務🦬,做到統一、整齊👫🏻、清潔。
(二)堅持宿舍值日製度。宿舍內全體學生實行輪流值日,值日生須於上課前將衛生打掃完畢🙅🏼,並負責保持室內擺設整齊、地面清潔、窗明桌凈。每周應進行一次大掃除。
(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保持室內外清潔🤽🏽,不隨地吐痰,垃圾入簍(箱)⚉,不向窗外👨👩👦🐬、樓道拋丟垃圾🌊、雜物和倒水。禁止在宿舍樓張貼大小字報🤸🏻♀️🫷🏿、廣告等。
(四)不準在宿舍內飼養寵物。
(五)宿舍樓內公共區域衛生由專門人員負責,學生應自覺維護。
三、學生宿舍安全管理
(一)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切實保證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嚴格遵守宿舍安全保衛製度。來訪人員必須出示本人證件🏎,經宿管人員允許登記後方可進入宿舍區🧚♂️,學生宿舍內不得擅自留宿外來人員🧔🏻♂️。寢室長發現情況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三)女生宿舍實行封閉管理,因工作原因進入女生宿舍樓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女生親屬來校看望🫴🏽,由宿管人員通知女生本人在值班室接待,不得在宿舍內會客和留宿。
(四)嚴格執行宿舍安全的各項要求。二樓以上(含)禁止非專業人員擦洗外側窗玻璃,嚴禁攀爬窗戶,嚴禁倚、坐頂樓露臺外墻💁♀️。(摩鑫內學生學習🤹🏿、工作、生活的其他區域參照此條執行)
(五)離開宿舍不論時間長短👩🦯,都要隨手關燈🖐🏿,關好門窗,鎖好櫃門、房門😻。學生貴重物品要入櫃鎖好,不得隨意亂放🧖♂️。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學生外出活動或假期離校期間🐊🥑,個人物品由本人保管。
(六)學生宿舍不準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熱器🦻、電吹風、熱得快、電熱毯等違規電器,不準使用明火,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劇毒、腐蝕等危險品,不準私拉電線🧡,電器維修應找電工,不得私自拆卸、維修🧑🏽🦳,不準用臺燈照明🤏🏿。
(七)宿舍樓內,嚴禁存放物品和堆放垃圾,保證通道暢通🤸♂️,保障消防器材的完好🖤。嚴禁在室內燃燒廢紙、雜物。
(八)學生宿舍如發現各類治安刑事案件,必須保護現場,立即向上級和保衛處報告𓀎。同時要註意保密並及時向摩鑫保衛部門提供線索🔆,協助破案。
四、學生宿舍使用管理
學生入住、搬離宿舍時🖊,由各系部和後勤管理處共同清點公共物品和其他設施,辦理交接手續🕷🧑🏼✈️。
五、其他規定
本規定自院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由學生處、後勤管理處和保衛處負責解釋。
摩鑫學生校外住宿管理暫行辦法
依據《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住宿,特殊情況確需校外住宿的要嚴格履行相關審批備案手續,並加強教育與管理。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1、學生在校外租住需向系學生管理部門提出校外住宿申請,並填寫校外租房住宿申請表(見附件一)📙。系根據學生基本情況作出批示♉️,報摩鑫批準。學生基本情況是指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經濟狀況、家庭情況和健康狀況等。
2、在批準學生校外住宿至正式確定外住前應向學生家長通報,各系學生管理部門向學生家長寄發《摩鑫學生校外租房住宿告家長書》,說明摩鑫對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規定,並征得家長的簽字確認(見附 件二),否則不得批準學生校外住宿👨🏼🎓。
3🦖、各系建立學生校外住宿情況檔案,明確學生校外租住地址,同時掌握學生租住地址變更情況,並明確聯系方式🥏。
4🪿、校外住宿的學生不得影響正常教學活動,如因此出現曠課🚗、遲到等現象♝,應取消其校外住宿資格,並給予恰當處理。
5、各系定期召集外住學生,進行相關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特別註重婚戀🪰、社會交往等方面的教育🧜🏽♂️,引導其在正確的行為規範中完成學業👱🏻。
6、除非學生在一學年內完全不在摩鑫住宿❕,否則應全額交齊住宿費用。
7、各系要嚴格控製校外住宿學生數量,各系公寓管理小組要定期檢查學生宿舍,及時發現未經批準的外住學生🏊🏼♀️,同時檢查學生夜不歸宿情況🍭🏜,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8、凡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外租住的學生🦯,經教育按規定補齊相關手續或停止外住的,可免於紀律處分🪁,否則應給予紀律處分👸。在校外住宿期間發生嚴重違紀或違法事件者直接給予開除學籍處理。
9🫶👨🏼🦲、各系根據各自實際𓀆,製定相應實施細則,保障校外住宿學生的安全穩定。
附件一💝🧟♀️:摩鑫學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請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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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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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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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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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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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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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聯 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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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 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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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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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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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 |
一、在校外住宿期間⛽️,加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 自我保護。 二、定期向輔導員和班主任書面匯報校外住宿情況。 三、因本人校外住宿發生各類事故而造成的一切後 果,由本人自行承擔😕,摩鑫免除責任。 |
學生家長意見: 家長簽名: 年 月 曰 |
輔導員意見: 簽名: 年 月 曰 |
系意見🐞:簽名蓋章: 年 月 曰 |
摩鑫意見: 蓋章🫴🏽: 年 月 曰 |
註🕵️♂️:必須用黑色簽字筆並由本人填寫。一式三份,本人🏋🏽♀️、系、學生處各存留一份。
附件二:
摩鑫學生校外租房住宿告家長書
學生家長🖕🏻:
同學在我院 系 專業 班就讀☯️,現根據學生本人申請👩❤️👨、摩鑫擬批準其在 居住👩🏻🦼➡️。
摩鑫要求學生在校外住宿必須註意安全,提高防火、 防盜意識💅,做好自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定期向輔導員匯報情況。
如果您同意學生校外租住⛲️,請您閱後簽名𓀓,將回執寄:摩鑫 系 收。如果不同意學生校外租住👮🏻♂️,請聯系所在系管理人員做好學生的說服教育工作🦻。
地址👨🏻🔬🫙:蘭考縣中州路西段郵編:475300
回 執
學生在校外住宿,是經我們家長同意的📭,我們會教育他(她)註意安全,做好自我保護工作,遵守各項法 律法規,並按摩鑫教育教學計劃完成學業。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摩鑫畢業生離校期間的紀律規定
為了加強對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離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摩鑫的各項規章製度,凡在離校前發生違紀行為的,按《違紀處分條例》加重處罰🤸🏼♂️。
2、嚴禁在校內外酗酒鬧事🧑🏿🎨👩🏽🌾、打架鬥毆🦢,嚴禁在宿舍內喝酒;嚴禁在宿舍內使用各種禁用電器及明火設備🧡; 嚴禁在宿舍內焚燒廢棄物品🫗。
3👨👩👦、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服從宿舍工作人員的管理。 嚴禁到校外觀看通宵電影、錄像。嚴禁在宿舍留宿外人及異性🗡。
4、要保證宿舍內的設施和公物完好無缺(如家具、 門窗、玻璃等)⛵️。嚴禁用床板製作木箱或包裝行李。嚴禁破壞公物👩✈️。
5、嚴禁在宿舍內采取各種形式進行賭博活動💆🏼。嚴禁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
6🏃♂️、出售廢舊物品🤦🏻♂️🖕🏼,要將物品拿到宿舍外進行交易, 嚴禁將買主帶入宿舍。
7➡️🙅🏽♀️、摩鑫發放的體育器材,班級榮獲的獎狀🧑🏻✈️、鏡子等獎品,由班長統一送交系學工辦,不得損壞和轉送他班或個人。
8、嚴禁在宿舍墻壁👵🏽🐘,門窗、壁櫥表面亂寫、亂畫🫵🏽。
9、畢業生(含自費生、進修生)必須在規定日期內將宿舍衛生清掃幹凈後離校(公寓管理室屆時封門)。因故不能離校需繼續住宿的,由公寓管理室統一安排住宿並收取住宿費。
經學生公寓管理室驗收宿舍不合格的不予辦理離校手續,發現公物被破壞,在沒有查清責任前,扣發該寢室學生的派遣證。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除按校規校紀從重處理外🙈,視情節分別給予扣發就業推薦書、扣發畢業證、停發檔案處理同時將有關情況向接收單位通報🧖🏿。
摩鑫學生證管理規定
1🪓、學生證是學生的身份證明⏪,應隨身攜帶。新生入學註冊後🦸🏻♂️,辦理學生證一個,僅收工本費。
2、學生證在新生入學時,由學生所在系、部統一 組織填寫(“乘車區間” 一欄的下車站名,應填寫離家最近且最方便的火車站名♐️,享受火車票半價優惠),匯總後交學生處學籍科統一驗證蓋章。
3🩸、每學期開學時,學生須持學生證到系、部學生工作辦公室辦理報到註冊手續(加蓋註冊專用圖章)。未辦理註冊手續者🦝,學生證不再繼續有效。
4🦹🏼♂️、學生證只限學生本人使用🤜🏻,要註意保管💆🏻,嚴防 丟失。不得轉借他(她)人。學生證各欄內容不得自行塗改,違者根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學生證內容如需改變👩🎤,需持有關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系🕯、部審查核準後👶,由學生處處理👩🏻🦼。
5、損壞學生證的學生,須持書面說明並上交原損壞證〽️,經系、部審核批準☝️,並持系、部相應證明到計財處交納成本費後,於每周二下午由學生處學籍科集中辦理換證。換發工作時間周期為一周。
6、丟失學生證的學生,須本人到《鐵道報社》或其它市級以上報社辦理登報掛失聲明👩🏻🏫🐢,然後持登報聲明並交納成本費後🟣,於每周二下午到學生處學籍科補辦學生證。補辦工作時間周期為一周。
7✌️、補發的學生證另行編號🧙🏿♂️,換發的學生證原號不變📊。學生補發和換發學生證後均需到所在系🚱、部辦公室補辦各學期報到註冊手續(加蓋註冊專用圖章)。
8👨🏿💻、學生畢業、退學、休學🅾️、轉學,學生證交回學生處後,方能辦理離校手續🧕🏿💻。丟失學生證須出示登報證明。
摩鑫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辦法
學生頂崗實習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強化動手能力和提高職業綜合素質的重要手段👨🏻🦽,是學生熟悉工作流程🏄♀️、掌握操作技能👨🏽🏫、養成職業習慣🚣、培養獨立工作能力、將所學理論知識與實踐有機結合以更好地滿足用人單位需求的重要環節。加強和規範學生頂崗實習工作,提高學生實習質量,促進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使學生實習的過程管理更加科學化,對於提高教學質量🤾🏿、深化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做好學生頂崗實習工作,並在工作中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幹意見》和《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管理🎚🦟,規範學生的實習行為,保護學生在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深入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摩鑫的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頂崗實習,是指院部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組織在校學生到企(事)業等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崗位進行的各類實習。
第二條 院部組織學生頂崗實習,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融入行業(企業)優秀文化觀念,強化職業道德和職業精神培養😰,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就業👏,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 頂崗實習應當按照育人為本、學以致用、專業對口🖐🏽、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實施🔨。要保證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頂崗實習時間,實習形式可靈活多樣,支持鼓勵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改革創新🛴。
第二章 組織與領導
第四條 頂崗實習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教務處負責全校頂崗實習工作的宏觀指導🧝♀️、檢查、評估及重大問題的處理,各教摩鑫部具體負責各專業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以及實習過程的監控和考核🧑🏻💻。
第五條 頂崗實習有摩鑫、學生與企業三方共同參與,經三方共同努力,達到共贏。三方應加強協調👩🏼🎓,保證頂崗實習順利進行🧖🏻。院部應選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管理規範⬅️🍓、規模較大、技術先進、有較高社會信譽或具有較高資質等級,提供崗位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實習單位組織學生頂崗實習。
選擇實習單位應遵循的原則🪨:1.能滿足頂崗實習教學目標的要求;2.有利於專業知識和實踐相結合;3.有利於畢業生就業;4.就地就近🧑🏻🔧,節約開支👩🏻🦳;5.有利於畢業實習與畢業設計(論文)撰寫相結合。
第六條 院部應與實習單位合作成立頂崗實習管理組織,共同製訂頂崗實習計劃,共同負責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和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教務處負責頂崗實習的宏觀管理👨🦽➡️,主要職責是🧑🔧:
1.製定摩鑫學生頂崗實習的規定及其他有關規章製度。
2.負責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的總體監控與協調。
3.負責審查學生頂崗實習計劃、大綱,審定學生頂崗實習實施計劃,定期檢查各院的實習工作質量,開展對院部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的評估,組織經驗交流。
4.協調各級部門之間關系🅱️👨🏽,處理各種重大問題🫴🏼。
第八條 院部學生頂崗實習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摩鑫與企業、行業聯系♈️,簽訂協議,建立實習基地🏩。根據專業性質⏺,選擇具備條件的企業作為實習單位,並不斷拓寬學生頂崗實習和就業的渠道。
2.摩鑫與企業合作製定本院部各專業學生頂崗實習計劃並組織實施。
3.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結合企業生產要求,院部與企業共同確定學生頂崗實習崗位,建立學生頂崗實習監督管理機製😇,製定質量評價指標🍩,對學生頂崗實習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評價🦹🏿♂️。
4.選定校內外學生頂崗實習指導教師,並指導檢查其工作。
5.負責對學生進行頂崗實習前的紀律和安全教育。檢查實習進展情況👝,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協調解決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6.負責學生頂崗實習的考核🗂☘️、學生頂崗實習成績上報和歸檔👦🏻。
第九條 學生頂崗實習企業的職責
1.企業與院部共同做好學生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責任製🏪。安排實習學生按照實習教學大綱和實習計劃進行學生頂崗實習活動。
2.選定技能水平高、管理經驗豐富的人員作為企業方面學生頂崗實習指導教師。
3.企業與院部共同做好實習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實習學生上崗前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的培訓,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預防發生傷亡事故。
4.配合院部做好學生頂崗實習的指導、監控和學生頂崗實習成績評定工作。實習期滿🚯,實習單位負責對實習生做出書面鑒定。
第十條 指導教師職責
對頂崗實習的學生,實行摩鑫指導教師和聘請實習單位指導教師聯合指導的方式進行。指導教師既是實踐訓練的指導者✶,又是實習的組織者。指導教師應認真履行職責🧑🏼💻,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實習教學工作。
頂崗實習指導教師一般應由教學經驗豐富,對本專業實踐教學環節較為熟悉,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和管理能力的教師擔任。對於初次承擔指導頂崗實習任務的教師,院部應安排其他教師進行幫助❤️🔥。指導教師一般應提前安排👩👩👦🌊,使學生在深入企業之前能與指導教師有較好的溝通。實習單位指導教師應從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能工巧匠中聘任。
1. 專業指導教師職責
(1)指導教師負責根據頂崗實習方案和專業實習計劃,做好實習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2)負責與實習單位聯系,積極配合實習單位工作,及時解決實習中的問題,爭取實習單位的支持和幫助,搞好實習單位與摩鑫的關系。
(3)負責了解👨🏿🦱🎁、掌握及檢查學生完成實習的情況🌛,加強對學生的過程指導,幫助解決實習中存在的問題,在實習期間👩🏼🔧,每周至少保持一次到學生實習現場指導或與實習生本人聯系一次🕯,以掌握學生的動態。對學生比較集中的外地實習單位,院部要合理安排學生指導教師全程跟班指導。
(4)實習指導教師要積極關心學生的生活和工作,與學生常溝通,常交流,關心他們的業務鍛煉、能力培養,在業務指導中應註意培養學生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和創新精神。定期檢查實習進度📹,反饋實習意見,幫助學生解決實習中存在的問題🧑🎓🧑🦰。在實習結束後,要指導學生撰寫實習總結,調查報告等,保證學生的實習質量和水平🦸🏽🐍。
(5)負責學生實習成績的評定工作。
(6)指導教師加強頂崗實習學生管理👣,認真填寫《摩鑫學生頂崗實習指導周報表》,並於實習結束後一周內交院部存檔。
2. 實習單位兼職指導教師職責:
(1)指導教師負責指導學生參與生產工作,檢查工作進度和質量🎑。註意培養學生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和創新精神🔌,應作好指導記錄。
(2)指導學生撰寫實習報告或論文,保證學生的實習質量和水平。
(3)代表實習單位做好實習生的鑒定與成績評定工作,並寫出頂崗實習鑒定意見👶🏽。
第四章 過程管理
第十一條 頂崗實習的過程管理包括以下內容👷🏻♀️:
1.製定學生頂崗實習大綱🧑🏼🚀,編製頂崗實習計劃💪🏽。在頂崗實習開始前𓀇🧔🏻,摩鑫應編製各專業《頂崗實習教學大綱》✪、《頂崗實習實施計劃》等教學文件,並報教務處備案。
(1)製定《頂崗實習教學大綱》
《頂崗實習教學大綱》是編製頂崗實習實施計劃😳、組織學生實習和成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各專業必須嚴格遵照人才培養方案製定相應的《頂崗實習教學大綱》🧓🏻。《頂崗實習教學大綱》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實習性質、目的、任務與要求;實習內容、形式與時間安排🤰🏽;實習考核、成績評定辦法與成績評定標準;實習紀律與註意事項等。
(2)編製《頂崗實習實施計劃》
《頂崗實習實施計劃》是按照《頂崗實習教學大綱》的要求,結合實習單位的條件而製定的頂崗實習教學的具體執行程序。《頂崗實習實施計劃》一般應包括:實習內容👼🏼、實習單位🙂、實習時間、方式與地點、日程安排等。《頂崗實習實施計劃》由院部會同實習單位有關人員共同製訂。經過批準的《頂崗實習實施計劃》,應嚴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畢業實習時間、地點等重要內容,應書面說明原因💇🏿,經院長簽字後報教務處審核。
(3)為提高頂崗實習效果,各摩鑫也可編印《頂崗實習手冊》🧪,明確頂崗實習規定、實習內容與要求等,便於學生實習📷🧑🏿💻。
2.落實實習單位
3.選配實習指導教師
4.做好實習動員工作
頂崗實習前🧔🏿♀️,院部應對學生進行實習動員🧑🏽🦳🤦🏻♀️,明確實習目的、內容、時間安排、實習紀律等要求,組織學生學習實習教學大綱☄️,並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5.監控實習過程
院部應對學生的實習過程、實習質量♞,教師指導質量進行有效管理與監控👶,及時研究處理頂崗實習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頂崗實習質量。
6.組織開展學生實習考核和成績評定及指導教師工作考核評價工作💕。
7.做好畢業實習總結和畢業實習文件歸檔工作🍶。
第十二條 頂崗實習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六個月🫰🏼,一般安排在第五或第六學期。確需增加頂崗實習時間的,應至少提前一個學期調整人才培養方案👨🏽🦳,采取前移相應課程的方式🤟🏼,和生產緊密結合的課程,也可以采取現場教學的方式🏗,但都應科學設計和落實。人才培養方案的調整須報教務處審查備案。
第十三條 學生頂崗實習組織形式分為兩種🏆:集中實習、分散實習。
集中實習:院部聯系學生頂崗實習單位或實習基地,分派學生集中實習。
分散實習:由學生自己尋找、挑選和聯系實習單位🤨🏊🏿♀️,院部安排分散實習學生的指導教師。學生經指導教師同意後方可辦理離校相關手續,進行分散實習👨🏻🔧。對分散實習要嚴格控製,應采取具體有效的措施加強管理和監督,以保證實習效果🗿。
學生因個人原因要求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必須由學生本人和家長共同提出申請提供實習單位同意接收該學生頂崗實習的公函及實習協議,經院部批準後方可進行實習⏭。對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學生應定期進行實習過程檢查。
第十四條 摩鑫應註重對新建立的學生頂崗實習單位⟹、崗位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內容應包括:學生實習崗位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及安全防護等方面👨🏻🦼➡️。
第十五條 學生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前🙅♂️,院部、實習單位、學生應簽訂三方頂崗實習協議,明確各自責任、權利和義務。頂崗實習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院部和實習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實習單位接收學生實習工作負責人和實習指導教師的姓名🤞🏿,實習學生、專業班組及實習期間住址;2.實習期限;3.實習內容和實習地點🚵🏿♀️;4.實習時間、休息休假;5.實習勞動保護🐢⚗️;6.實習報酬;7.實習責任保險🧝🏽、工傷保險和其它保險;8.實習紀律;9.實習終止條件;10.院部和實習單位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院部和實習單位在學生頂崗實習期間,應當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學生頂崗實習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院部組織學生頂崗實習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製定具體的管理辦法,並報教務處備案。
院部和實習單位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頂崗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頂崗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頂崗實習崗位,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頂崗實習;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頂崗實習工作。
第十七條 建立院部🩻、實習單位和學生家長定期信息通報製度。院部向家長通報學生頂崗實習情況🚵🏽♀️。院部與實習單位共同做好頂崗實習期間的教育教學工作🤾🏽♂️。
第十八條 學生應當嚴格遵守摩鑫和實習單位的規章製度,服從管理,積極參加摩鑫和實習單位組織的文化教育及相關培訓活動;未經實習單位和院部批準⌨️,不準擅自離開實習單位;違反頂崗實習紀律的學生,應按摩鑫與實習單位的相關規定處理🍾,院部應根據專業培養,具體製定《學生頂崗實習要求》🚶♀️。
第十九條 學生頂崗實習期間,遇到問題或突發事件,應當及時向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及院部報告。院部應製定《實習學生安全管理規定》及《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文件。
第二十條 院部應督促實習單位對實習生進行實習前的技術👩🏻🦰、安全培訓,按規定落實各項勞動保護措施。院部和實習單位應加強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住宿管理👩🏽🎤,並在三方頂崗實習協議中作出明確約定🤔,保障學生的吃住行等方面的安全。
第二十一條 實習指導教師應當建立實習日誌💂🏿♀️,定期檢查頂崗實習情況,及時處理頂崗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確保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的正常秩序。摩鑫應該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構建信息化頂崗實習管理平臺,與實習單位共同加強頂崗實習過程管理。
第五章 實習考核及成績評定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按《頂崗實習教學大綱》規定,完成全部實習任務👷🏻。在頂崗實習結束之後,學生應及時將實習總結👩🔬、實習記錄、實習單位對學生的綜合評定材料或聘用意見🫶🏻、以及有關佐證學生本人實習質量的材料、獎勵或證明交摩鑫實習指導教師。
第二十三條 院部實習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學生實習期間組織紀律🤵🏽♂️、實習態度、任務完成情況、實習報告質量🦸🏿♂️、實習單位意見、實習指導教師意見等進行綜合考核,評定出學生的實習成績🤸🏻。
第二十四條 學生實習成績按優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和不及格(<60分)五級記分製評定。院部應根據專業情況製定具體的頂崗實習成績評定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頂崗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1.未達到實習大綱規定的基本要求👩🏽🚀,實習周誌🏋️♂️💟、實習總結表填寫不能顯示真實實習狀況;
2.未參加頂崗實習的時間超過全部實習規定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
3.頂崗實習中有違紀行為🧑🦯,經教育不改或有嚴重違紀行為者;
4.學生未經許可擅自離開或調換實習單位,與實習指導教師失去聯系超過二十個工作日者。
第二十五條 頂崗實習的檢查與總結
1.教務處、院部應對學生頂崗實習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主要檢查實習大綱的落實情況、頂崗實習計劃的實施情況、實習進展情況、指導教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與指導質量、學生的頂崗實習質量、遵守紀律情況等。
2.院部應當組織做好學生頂崗實習材料的歸檔工作。頂崗實習教學文件和資料包括:(1)頂崗實習協議;(2)頂崗實習教學大綱(3)頂崗實習實施計劃🔛;(4)《學生頂崗實習登記表》;(5)《學生分散實習申請表》;(6)《學生頂崗實習周誌》(7)《學生頂崗實習總結表》🧑🏻🎤;(8)《頂崗實習指導周報表》;(9)頂崗實習巡回檢查記錄;(10)《學生頂崗實習成績匯總表》;(11)其它相關實習材料。
3.院部可采取學生座談會、指導教師座談會、走訪畢業實習單位等形式👩⚕️,對實習工作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並形成書面總結材料。總結一般應包括《實習實施計劃》的執行情況、指導方法、質量分析與評估、存在問題𓀕、解決措施、經驗體會、建議等方面內容。實習工作結束後院部將實習工作總結報送教務處。
第二十六條 對不履行頂崗實習管理職責的院部和教師🥰,摩鑫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教學事故處分。
第二十七條 頂崗實習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摩鑫違紀學生跟蹤教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對違紀學生的教育與管理🌴,落實“以育人為 核心👍🏻🫨,以服務為基礎🫅🏽,以管理促發展”的學生工作理念,引導違紀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結 合摩鑫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凡在校學生受到各級紀律處分者均屬違紀 學生。
第二條 各院系負責對違紀學生的跟蹤教育與管理👩🎨,班主任(或輔導員)為主要跟蹤教育負責人🧜。
第三條 對於違紀學生應給予更多的關心😠,並通過各 種教育途徑🧬,使其深刻認識自己的違紀行為並積極改正🧜♂️。
第四條 凡已受紀律處分且未撤銷的學生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違紀學生的教育方式及內容
第五條 對違紀學生的教育應結合學生特點註意方 式、方法🚴🏽♂️,既要防止其再次違紀又必須避免傷其自尊心, 造成不良後果。
第六條 違紀學生的教育方式:集中組織學習、組織 集體活動、個別談話教育🤹🏼、思想動態匯報、心理疏導等,必要時與家長聯系,取得家長的協助與支持🙏🏻。
第七條 違紀學生的教育內容🏃🏻♀️➡️🚶🏻♂️:根據違紀情況🙆🏻⤵️,結合 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摩鑫有關規章製度等強化教育, 提高學生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第三章 違紀學生思想動態匯報
第八條 為掌握違紀學生思想動向,對違紀學生實行 思想匯報製度𓀔🧑🏻🦰。
第九條 違紀學生每月定期向輔導員或班主任上交書 面思想匯報一次🌴,每月不定期口頭方式思想匯報一次, 相關院系要指定專人負責跟蹤教育工作,做好跟蹤教育 記錄,並對其具體表現情況並做出相應評價。
第十條 違紀學生匯報內容包括:本人對違紀事件的認識,近期的表現情況🦵🍮,學習情況,以及對學生某違紀現象的看法觀點等。
第十一條 違紀學生日常和定期考核作為升、降級處分或撤銷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章 違紀學生的考核
第十二條 跟蹤幫教人員對違紀學生每月考核一次,填寫《山東職業摩鑫違紀學生跟蹤考核表》。
第十三條 考核內容包括:
1、違紀學生對違紀行為的認識和思想轉變情況;
2🧑🏽💼、學生的日常表現是否積極主動🎲;其上交思想匯報的時效性📴、主動性🧝♂️;
3、學生是否有曠課、遲到及早退等現象,集體活動參與情況;
4、是否有再次違紀情況😉。
第十四條 各考核項目由在班和在校情況組成。在班情況由班主任(或輔導員)負責考核,在校情況由系學生處負責考核🧏♀️,處分結束將考核結果記錄匯總🔤,報學生工作處學生教育管理科留存。
第五章 升級處分和降級處分
第十五條 根據違紀學生的跟蹤教育的實際情況可進行升級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或降級紀律處分直至撤 消處分🤽🏿♀️。
第十六條 降級處分時限自處分決定生效或上一次降級處分決定生效起不少於三個月。
第十七條 紀律處分🧑🏽🏭、撤銷最短時限要求為👳🏽:警告處分為三個月,嚴重警告處分為六個月🔉,記過處分為九個月,留校察看為一年🛀。
第十八條 違紀學生有再次違紀行為或在考核期內考核不合格,給予升級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違紀學生有以下表現者🧙🏿♂️,可給予降級紀律處分🎃:
1、對自己違紀行為有深刻認識並在行動上有積極表現;
2、積極參與班級或摩鑫的活動且無曠課記錄;
3、服從管理,積極配合,有突出表現或事跡者;
4♉️、月考核連續三個月被認為優秀者🚴🏻✷。
第六章 撤銷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 違紀學生能夠深刻認識自己的違紀行為, 在思想上、行動上達到合格學生標準或有突出表現🙅♂️✊🏿,且已達到撤銷期限者🐷,根據學生本人申請🙍🏼♂️𓀗,按程序審批給予撤銷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 違紀學生撤銷紀律處分需填寫《受處分學生違紀後情況鑒定表》🙋♀️,由學生處審核並報請摩鑫審批後方可撤銷。
第二十二條凡紀律處分未撤銷的學生一律不推薦就業,政治審查為不合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摩鑫學生處☄️。
摩鑫摩鑫安全保衛管理製度
為維護校園治安秩序,搞好我院精神文明和平安校園建設🧑🏽🎨,現將保衛製度規定如下:
1🧔🏽♀️、我院大門供摩鑫教職工🐲、學生出入,遇有值班人員查詢時🌎,要如實回答詢問🏄🏽♀️👨🏻🦳,積極配合管理,學生憑學生證,外來建築隊、施工隊、臨時工、打工等人員,憑臨時勞務證出入🧑🏼🦳。
2⚪️、凡來我院聯系工作,探親訪友人員,須持介紹信或有效證件👂🏽,填寫會客證後方可入院內,未經允許外單位人員不得進入我院遊覽🙅🏿、照相等✔️。
3⛹🏻、任何人攜帶行李🙋🏿、物品出院門🦻🏿,均需持有關單位證明👨🏻🦼➡️,寫清攜帶物品名稱、數量👨🏼✈️,經門衛人員核對後方可通行。運出物資器材,須持主管單位出門證方可離校。
4👤、機動車輛出入院門應在停車線以外停車,接受門衛人員查詢,外單位機動車輛因公進入我院須進行登記後方可放行🍗🫕,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各種出租汽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院內。
5🫃🏿🧑🏿🦳、外單位人員騎自行車🦻🏻、摩托車來院須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騎行各種非機動車輛者,必須在停車線以外下車,步行推車進入,不得騎行從大門出入,對無牌、無鎖、撬鎖及其它可疑車輛🫷🏻,門衛人員有權予以查扣。
6、摩鑫大門口不準擺攤設點🫲🏽,禁止張貼宣傳品,不得隨意停放各種車輛👳🏻,不準任何人以任何借口阻礙交通🐶。
7🐠、摩鑫大門每天早上七時開門,晚七時關閉,凡院門關閉後🥅,各種人員或車輛出入,應接受門衛人員查詢,登記後方可通行。
8、摩鑫地處環境復雜👷🏻,學生不要單人或雙人外出,尤其是女生👮🏽♂️。
9、不要吸煙玩火。
10、不要進周邊村莊滋事💧,破壞農作物。
11⏳、不要進周邊網吧🧑🍼、歌廳上網練歌😵。
12、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摩鑫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社會實踐是摩鑫實踐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學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徑。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精神要求,為發揮實踐育人優勢𓀛,鼓勵大學生在實踐中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結合我院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社會實踐是指在校學生利用寒❔、暑假或課余時間,深入黨政機關、工廠、摩鑫、農村和社會進行的以專業知識為主其它相關知識為輔的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實踐活動,包括“三下鄉”🙎🏼🤵🏿、“四進社區”活動👩🏽🏫、大型勤務活動、寒暑假見習👩🏽⚖️、社會調查🤾🏿♀️、社區服務等。
第三條 學生社會實踐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和摩鑫娱乐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以了解社會、服務社會為主要內容,以形式多樣的活動為載體🫵🏻,以穩定的實踐基地為依托👬🏼,以建立長效機製為保障,引導學生走出校門、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在實踐中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成長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 社會實踐活動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育人為本的原則,牢固樹立實踐育人思想👩🏿🌾,把提高學生思想政治素質作為首要任務。
(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提高社會實踐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三)堅持課內與課外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確保每一個大學生都能參加社會實踐,確保“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總要求始終貫穿於社會實踐的全過程。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五條 為加強對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領導🚻,由摩鑫分管院領導及學生處、團委、教務處、各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校社會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社會實踐活動的指導和協調,辦公室設在團委。
第六條 在校社會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下🥚🥷🏻,由團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總體規劃、方案製定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各學管系部由黨(總)支部💁🏽♂️、行政領導及團總支組成各系部社會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加強指導協調⛵️👩🏼🎨。
第八條 社會實踐活動形式多樣,主要有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科教⌛️、文體🥚、法律、衛生“四進社區”活動⚅👩🍳、大型勤務活動、寒暑假見習、社會調查𓀉、社區服務等。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愛好⏰、特長,選擇與自己所學專業關系密切的實踐活動形式🧜🏿♀️,以發揮自己的知識優勢。
第三章 考 核
第九條 我校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考核工作由校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團委)實施,系💇🏿♀️、部考核工作由團總支具體負責🤾🏼♂️。
第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每年社會實踐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10天📳,對摩鑫組織的寒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應積極參加。
第十一條 學生參加社會實踐要認真如實填寫《摩鑫學生社會實踐評價表》🥑,該表必須經接收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有效🫒,並完成一篇字數不少於1500字且具有一定質量的報告、論文或活動小結。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二條 摩鑫每年12月份進行一次社會實踐活動的總結評比和表彰工作。在各系部總結🫣、推薦的基礎上🔮,分別進行校級優秀組織獎💃🏻、先進集體(重點團隊)🫓🚱、先進個人和優秀社會調查報告的評選和表彰🦙,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推薦上級單位予以表彰。
第十三條 校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個人主要條件:
(一)能積極主動參加活動;
(二)開拓進取🧒🏻,有創新意識🤵🏻♂️;
(三)表現突出,受到活動單位和有關方面好評😴。
第十四條 校優秀社會實踐報告(論文、小結)評比主要標準🤤:
(一)主題突出,科學性和思想性強🤱🏻;
(二)觀點明確,條理清晰🌿;
(三)嚴格遵循實事求是基本原則🎼,內容詳實;
(四)篇幅適宜,不少於1500字👩🦽➡️;
(五)有較好的實際應用價值和現實指導意義。
第十五條 校社會實踐活動先進集體(重點團隊)主要標準:
(一)活動主題突出,思想性好;
(二)組織有序🙋🏽,活動方案詳實🕺🏿;
(三)成員團結協作🧘,紀律性強🚶♀️;
(四)宣傳工作出色🎮💆,及時反饋活動信息;
(五)完成較高質量的總結報告👧🏿😫;
(六)成效顯著🫃🏽,產生良好的社會反響。
第十六條 社會實踐活動成績是評選各類先進和獎學金的重要依據之一。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成績不合格👩🏻🦽,取消其年度內獎學金和先進評選的資格(包括“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團內先進🩸、優秀畢業生等),並在一年內不得列為“推優”候選人。
第十七條 對社會實踐活動參加率低於95%的班集體不得參加校級“五四紅旗團支部”、“優秀班集體”等集體榮譽的評比👩🏽⚕️。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團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院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